稅收征收管理法概述_2021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必學知識點
最大的弱點在于放棄。成功的必然之路就是不斷的重來一次。初級會計考試涉及到很多基礎知識點,把這些知識點牢牢掌握是通關的秘訣。下面小編帶來《經濟法基礎》的必學知識點,快隨小編一起認真學習吧!
稅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重要考點詳解
考點1:《稅收征收管理法》的適用范圍(★)
1.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稅收征收管理法》。
【提示】由海關負責征收(代征)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不直接適用《稅收征收管理法》,而是依其相關規定執行。
【相關鏈接】關稅、船舶噸稅由海關負責征收,進口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由海關代征。
2.我國同外國締結的有關稅收的條約、協定同《稅收征收管理法》有不同規定的,依照條約、協定的規定辦理。
考點2:征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征稅主體 | 職權 | 稅收立法權 | 包括參與起草稅收法律法規草案,提出稅收政策建議,在職權范圍內制定、發布關于稅收征管的部門規章等 |
稅務管理權 | 包括對納稅人進行稅務登記管理、賬簿和憑證管理、發票管理、納稅申報管理等 | ||
稅款征收權 | (1)是征稅主體享有的最基本、最主要的職權 (2)包括依法計征權、核定稅款權、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權、追征稅款權等 | ||
稅務檢查權 | 包括查賬權、場地檢查權、詢問權、責成提供資料權、存款賬戶核查權等 | ||
稅務行政處罰權 | 對稅收違法行為依照法定標準予以行政制裁的職權 | ||
其他職權 | 如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限內,對納稅人的減、免、退、延期繳納的申請予以審批的權利;阻止欠稅納稅人離境的權利;委托代征權;估稅權;代位權與撤銷權;定期對納稅人欠繳稅款情況予以公告的權利;上訴權等 | ||
義務 | (1)宣傳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普及納稅知識,無償為納稅人提供納稅咨詢服務 (2)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守秘密,為檢舉違反稅法行為者保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稅收違法行為不屬于保密范圍 (3)加強隊伍建設,提高稅務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 (4)秉公執法,忠于職守,清正廉潔,禮貌待人,文明服務,尊重和保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權利,依法接受監督 (5)稅務人員不得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玩忽職守、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不得濫用職權多征稅款或者故意刁難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6)稅務人員在核定應納稅額、調整稅收定額、進行稅務檢查、實施稅務行政處罰、辦理稅務行政復議時,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責任人有利害關系,包括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其他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7)建立、健全內部制約和監督管理制度 | ||
納稅主體 | 權利 | (1)知情權 (2)要求保密權 (3)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權 (4)申請退還多繳稅款權 (5)申請延期申報權 (6)納稅申報方式選擇權 (7)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權 (8)索取有關稅收憑證的權利 (9)委托稅務代理權 (10)陳述權、申辯權 (11)對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拒絕檢查權 (12)依法要求聽證的權利 (13)稅收法律救濟權 (14)稅收監督權 | |
義務 | (1)按期辦理稅務登記,及時核定應納稅種、稅目 (2)依法設置賬簿、保管賬簿和有關資料以及依法開具、使用、取得和保管發票的義務 (3)財務會計制度和會計核算軟件備案的義務 (4)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的義務 (5)按期、如實辦理納稅申報的義務 (6)按期繳納或解繳稅款的義務 (7)接受稅務檢查的義務 (8)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 (9)及時提供信息的義務,如納稅人有歇業、經營情況變化、遭受各種災害等特殊情況的,應及時向征稅機關說明等 (10)報告其他涉稅信息的義務,如企業合并、分立的報告義務等 |
注:以上《經濟法基礎》學習內容選自東奧名師黃潔洵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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