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煙葉稅_2021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必學知識點
莫找借口失敗,只找理由成功。初級會計考試涉及到很多基礎知識點,把這些知識點牢牢掌握是通關的秘訣。下面小編帶來《經濟法基礎》的必學知識點,快隨小編一起認真學習吧!
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煙葉稅
重要考點詳解
考點13:城市維護建設稅(★★)(2021年全面修訂)
1.納稅人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包括各類企業(含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以及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含外籍個人)。
(2)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扣繳義務人為負有增值稅、消費稅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扣繳增值稅、消費稅的同時扣繳城市維護建設稅。
2.計稅依據
(1)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2)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應當按照規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3)“進口不征、出口不退”
①對進口貨物或者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②對出口貨物、勞務和跨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以及因優惠政策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③對增值稅、消費稅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定外,對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一律不予退(返)還。
3.稅率
(1)城市維護建設稅實行地區差別比例稅率,共三檔,具體為:
①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
②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
③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者鎮的,稅率為1%。
【提示】納稅人所在地,是指納稅人住所地或者與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其他地點,具體地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2)由受托方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其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按受托方所在地適用稅率執行。
(3)流動經營等無固定納稅地點的單位和個人,在經營地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其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繳納按經營地適用稅率執行。
4.應納稅額=計稅依據×適用稅率
5.稅收優惠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重大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特殊產業和群體以及重大突發事件應對等情形可以規定減征或者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6.征收管理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一致,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同時繳納。
(2)納稅地點
城市維護建設稅納稅地點為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地點。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稅款。
(3)納稅期限
城市維護建設稅按月或按季計征,不能按固定期限計征的,可以按次計征。
考點14:教育費附加(★)
1.納稅人:稅法規定征收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
2.計征依據: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之和。
3.征收比率:3%。
4.計算公式
應納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實際繳納的消費稅)×3%
5.海關對進口產品代征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征收教育費附加。
考點15:煙葉稅(★)
1.煙葉稅的納稅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收購煙葉的單位。
2.煙葉稅的征稅范圍包括晾曬煙葉、烤煙葉。
3.煙葉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收購煙葉實際支付的價款總額。
4.煙葉稅的應納稅額=煙葉價款總額×稅率
=煙葉收購價款×(1+10%)×20%
【提示1】納稅人收購煙葉實際支付的價款總額包括納稅人支付給煙葉生產銷售單位和個人的煙葉收購價款和價外補貼。其中,價外補貼統一按煙葉收購價款的10%計算。
【提示2】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納稅人收購煙葉實際支付的價款總額+煙葉稅稅額)×扣除率。
5.煙葉稅在煙葉收購環節征收。
6.煙葉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購煙葉的當日。
7.煙葉稅按月計征,納稅人應當于納稅義務發生月終了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8.納稅人收購煙葉,應當向煙葉收購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注:以上《經濟法基礎》學習內容選自東奧名師黃潔洵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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