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_2021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必學知識點
努力造就實力,態度決定高度。初級會計考試涉及到很多基礎知識點,把這些知識點牢牢掌握是通關的秘訣。下面小編帶來《經濟法基礎》的必學知識點,快隨小編一起認真學習吧!
印花稅
重要考點詳解
考點17:印花稅的納稅人(★★)
1.印花稅的納稅人,是指訂立、領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的應稅憑證,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
【提示1】應稅憑證,是指:(1)《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的書面形式的合同;(2)產權轉移書據;(3)營業賬簿;(4)權利、許可證照。
【提示2】證券交易,是指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公司股票和以股票為基礎發行的存托憑證。
2.納稅人的種類
(1)立合同人,指應稅合同的當事人,不包括合同的擔保人、證人、鑒定人。當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納稅義務。
(2)立賬簿人。
(3)立據人。
(4)領受人。
(5)使用人,指在國外書立、領受,但在國內使用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
3.如果一份合同或應稅憑證由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共同簽訂,簽訂合同或應稅憑證的各方都是納稅人,應各就其所持合同或應稅憑證的計稅金額履行納稅義務。
4.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定征收印花稅。
考點18:合同(★★★)
1.應稅合同的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價款或者報酬×適用稅率
2.應稅合同、計稅依據及稅率
應稅合同 (共11類) | 計稅依據及稅率 | 備注 |
買賣合同 | 支付價款的0.3‰ | (1)指動產買賣合同 (2)圖書、報刊、音像征訂憑證 ①發行單位之間:免征 ②發行單位與訂閱單位、個人之間:免征 ③出版單位與發行單位之間:應稅 (3)供用電/購售電合同 ①電網與用戶之間:不征 ②發電廠與電網之間:應稅 ③電網與電網之間:應稅 |
借款合同 | 借款金額的0.05‰ | 指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和借款人訂立的借款合同,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 |
融資租賃合同 | 租金的0.05‰ | —— |
租賃合同 | 租金的1‰ | 不包括企業與主管部門簽訂的租賃承包合同 |
承攬合同 | 支付報酬的0.3‰ | —— |
建設工程合同 | 支付價款的0.3‰ | 包括勘察、設計、建筑、安裝工程合同的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 |
運輸合同 | 運輸費用的0.3‰ | 指貨運合同和多式聯運合同,不包括管道運輸合同 |
技術合同 | 支付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的0.3‰ | (1)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應屬于“產權轉移書據” (2)一般的法律、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
保管合同 | 保管費的1‰ | 包括作為合同使用的倉單、棧單(或稱入庫單) |
倉儲合同 | 倉儲費的1‰ | —— |
財產保險合同 | 保險費的1‰ | 不包括再保險合同 |
【提示1】應稅合同僅限于列舉的11類,未明確列舉的其他合同(如人身保險合同、委托合同)不需繳納印花稅。
【提示2】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列明的價款或者報酬,不包括增值稅稅款;合同中價款或者報酬與增值稅稅款未分開列明的,按照合計金額確定。
【提示3】同一應稅憑證載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經濟事項并分別列明價款或者報酬的,按照各自適用稅目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未分別列明價款或者報酬的,按稅率高的計算應納稅額。
考點19:產權轉移書據(★)
1.產權轉移書據,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書據;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股權(不包括上市和掛牌公司股票)、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
2.應納稅額=價款×0.5‰
3.價款
(1)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列明的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產權轉移書據中價款與增值稅稅款未分開列明的,按照合計金額確定。
(2)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價款或者報酬的,按照下列方法確定計稅依據:
①按照訂立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時市場價格確定;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的,按照其規定確定。
②不能按照上述規定的方法確定的,按照實際結算的價款或者報酬確定。
考點20:營業賬簿(★★)
1.對記載資金的營業賬簿征收印花稅,對其他營業賬簿不征收印花稅。
2.應稅營業賬簿的應納稅額=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0.25‰
考點21:權利、許可證照(★★)
1.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政府部門發放的不動產權證書、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書。
2.應納稅額=應稅憑證件數×5元/件
【提示】我國印花稅稅率包括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種形式,實行定額稅率(也稱“按件貼花”)的僅限于“權利、許可證照”。
【小口訣】“商不營利,屋賤”。
考點22:印花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1.法定憑證免稅
(1)應稅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免征印花稅;
(2)農民、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自產農產品訂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保險合同,免征印花稅;
(3)無息或者貼息借款合同、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提供優惠貸款訂立的借款合同、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訂立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4)財產所有權人將財產贈與政府、學校、社會福利機構訂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
(5)軍隊、武警部隊訂立、領受的應稅憑證,免征印花稅;
(6)轉讓、租賃住房訂立的應稅憑證,免征個人(不包括個體工商戶)應當繳納的印花稅;
(7)國務院規定免征或者減征印花稅的其他情形。
2.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征印花稅。
3.對商店、門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業務開具的修理單,不貼印花。
4.對鐵路、公路、航運、水路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托運單據,暫免貼花。
5.對企業車間、門市部、倉庫設置的不屬于會計核算范圍的賬簿,不貼印花。
6.對運輸、倉儲、保管、財產保險、銀行借款等,辦理一項業務,既書立合同,又開立單據的,只就合同貼花;所開立的各類單據,不再貼花。
7.對企業兼并的并入資金,凡已按資金總額貼花的,接收單位對并入的資金,不再補貼印花。
8.由外國運輸企業運輸進口貨物的,外國運輸企業所持有的一份結算憑證,免征印花稅。
9.下列特殊貨運憑證,免征印花稅:
(1)搶險救災物資運輸結算憑證;
(2)為新建鐵路運輸施工所屬物料,使用工程臨管線專用運費結算憑證。
10.對在供需經濟活動中使用電話、計算機聯網訂貨,沒有開具書面憑證的,暫不貼花。
考點23:印花稅的征收管理規定(★★)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通常為納稅人訂立、領受應稅憑證的當日。
2.納稅地點
(1)單位納稅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個人納稅人應當向應稅憑證訂立、領受地或者居住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2)納稅人出讓或者轉讓不動產產權的,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3.納稅期限
(1)一般情況
①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
②按季、按年計征的,納稅人應當于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申報并繳納稅款。
③按次計征的,納稅人應當于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5日內申報并繳納稅款。
(2)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所載價款或者報酬增加的,納稅人應當補繳印花稅;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所載價款或者報酬減少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印花稅稅款。
注:以上《經濟法基礎》學習內容選自東奧名師黃潔洵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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