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_2021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必學知識點
當你決定堅持一件事情,全世界都會為你讓路。初級會計考試涉及到很多基礎知識點,把這些知識點牢牢掌握是通關的秘訣。下面小編帶來《經濟法基礎》的必學知識點,快隨小編一起認真學習吧!
房產稅
重要考點詳解
考點6:交不交房產稅(★★)
(一)房產稅的納稅人
房產稅的納稅人,是指在我國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內擁有房屋產權的單位和個人。具體包括:
1.產權屬于國家所有的,其經營管理的單位為納稅人;產權屬于集體和個人的,集體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2.產權出典的,承典人為納稅人。
【提示】房產出租的,房產產權所有人(出租人)為納稅人。
3.產權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為納稅人。
4.產權未確定以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為納稅人。
5.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由使用人(納稅單位和個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二)房產稅的征稅范圍
1.房產稅的征稅范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不包括農村)的房屋。
2.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圍墻、煙囪、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屬于房產稅的征稅對象。
3.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出售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考點7:交多少房產稅(★★★)
(一)基本規定
計稅方法 | 計稅依據 | 稅率 | 計稅公式 | |
從價計征 | 以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 30%后的余值為計稅依據(具體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 1.2% |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余值×1.2%=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 | |
從租計征 | 以房屋出租取得的不含增值稅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包括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 | 一般情況 | 12% | 應納稅額=不含增值稅的租金收入×12%或4% |
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 | 4% | |||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 |
(二)具體細節
1.房產原值
(1)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不扣減折舊額)。
(2)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如暖氣、衛生、通風、照明、煤氣等設備;各種管線;電梯、升降機、過道、曬臺等)。
(3)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4)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對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計入房產原值。
2.投資聯營的房產
(1)真投資:被投資方交、從價計征
對以房產投資聯營、投資者參與投資利潤分紅、共擔風險的,按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繳房產稅。
(2)假投資:投資方/產權人交、從租計征
對以房產投資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擔經營風險的,實際上是以聯營名義取得房屋租金,應當以出租方取得的不含增值稅的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計繳房產稅。
3.融資租賃房屋:由承租人交、從價計征
融資租賃房屋的房產稅,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考點8:房產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1.非營利性機構自用房產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提示】對軍隊空余房產租賃收入暫免征收房產稅。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全額或差額)的單位(學校、醫療衛生單位、托兒所、幼兒園、敬老院以及文化、體育、藝術類單位)所有的、本身業務范圍內使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4)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5)老年服務機構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2.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對個人擁有的營業用房或者出租的房產,不屬于免稅房產,應照章征稅。
【相關鏈接】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3.毀損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險房屋,經有關部門鑒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產稅。
4.納稅人因房屋大修導致連續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間免征房產稅。
5.在基建工地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各種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辦公室、食堂、茶爐房、汽車房等臨時性房屋:
(1)施工期間:一律免征房產稅。
(2)工程結束后:施工企業將這種臨時性房屋交還或估價轉讓給基建單位的,應從基建單位接收的次月起,照章納稅。
6.對高校學生公寓免征房產稅。
7.保障性住房
(1)對公共租賃住房免征房產稅。
(2)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房產稅。
8.體育場館的房產稅優惠政策
(1)國家機關、軍隊、人民團體、財政補助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擁有的體育場館,用于體育活動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2)經費自理事業單位、體育社會團體、體育基金會、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擁有并運營管理的體育場館,符合相關條件的,其用于體育活動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3)企業擁有并運營管理的大型體育場館,其用于體育活動的房產,減半征收房產稅。
(4)享受上述稅收優惠體育場館的運動場地,用于體育活動的天數不得低于全年自然天數的70%。
9.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包括自有和承租)專門用于經營農產品的房產,暫免征收房產稅。
10.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考點9:房產稅的征收管理規定(★★)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8)納稅人因房產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房產稅納稅義務的,其應納稅款的計算截止到房產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當月末。
2.納稅地點
房產稅在房產所在地繳納;房產不在同一地方的納稅人,應按房產的坐落地點分別向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納稅期限
房產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征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注:以上《經濟法基礎》學習內容選自東奧名師黃潔洵老師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