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_2021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必學知識點
沒有風浪,便沒有勇敢的弄潮兒;沒有荊棘,也沒有不屈的開拓者。初級會計考試涉及到很多基礎知識點,把這些知識點牢牢掌握是通關的秘訣。下面小編帶來《經濟法基礎》的必學知識點,快隨小編一起認真學習吧!
收入
重要考點詳解
考點4:收入總額概述(★)
1.企業收入總額,是指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
2.企業取得收入的貨幣形式,包括現金、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以及債務的豁免等。
3.企業取得的非貨幣形式收入,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
考點5:企業所得稅的收入類型(★★)
類型 | 內涵 |
銷售貨物收入 | 指企業銷售商品、產品、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貨取得的收入 |
提供勞務收入 | 指企業從事建筑安裝、修理修配、交通運輸、倉儲租賃、金融保險、郵電通信、咨詢經紀、文化體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教育培訓、餐飲住宿、中介代理、衛生保健、社區服務、旅游、娛樂、加工以及其他勞務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
轉讓財產收入 | 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 |
股息、紅利等 權益性投資收益 | 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 |
利息收入 | 指企業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
租金收入 | 指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 |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 指企業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 |
接受捐贈收入 | 指企業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 |
其他收入 | 指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具體列舉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
視同銷售收入 | 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
【提示1】考生需要仔細區分:
情形 | 收入類型界定 | |
“賣” | 銷售原材料收入 | 銷售貨物收入 |
轉讓生產設備收入 | 轉讓財產收入 | |
轉讓專利權收入 | ||
轉讓股權收入 | ||
“賣”還是“用” | 轉讓生產設備收入 | 轉讓財產收入 |
出租生產設備收入 | 租金收入 | |
轉讓專利權收入 | 轉讓財產收入 | |
提供專利權使用權收入 |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 |
“賣”還是“分紅” | 轉讓股權收入 | 轉讓財產收入 |
取得被投資方分回的紅利 |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
【提示2】把收入區分為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等,是對收入從來源角度所作的分類。如果將收入從是否征稅的角度劃分,又可以分為應稅收入、免稅收入和不征稅收入。例如,甲企業取得國債利息收入10萬元,那么:(1)該收入屬于利息收入;(2)由于稅法規定對國債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因此,該收入又屬于免稅收入。
【提示3】(1)不論是應稅收入,還是免稅收入、不征稅收入,均計入收入總額;(2)免稅收入、不征稅收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應從收入總額中減除,即免稅收入、不征稅收入不應計入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考點6:企業所得稅收入確認時間(★★)
收入類型 | 確認時間 | |
銷 售 貨 物 收 入 | 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 | 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 |
采用預收款方式的 | 發出商品時確認 | |
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的 | (1)一般:購買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裝和檢驗完畢時確認 (2)安裝程序比較簡單的:發出商品時確認 | |
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的 | 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 | |
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 | 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 | |
提供勞務收入 | (1)企業在各個納稅期末,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采用完工進度(完工百分比)法確認 (2)企業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 | |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 (1)根據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 (2)采取產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業分得產品的日期確認 | |
利息收入 | 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 | |
租金收入 | (1)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 (2)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的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 |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 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 | |
接受捐贈收入 | 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 |
考點7:特殊銷售方式下收入金額的確定(★★)
1.售后回購
售后 回購 | 符合銷售收入確認條件 | (1)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 (2)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
不符合銷售收入確認條件 (如以銷售商品方式進行融資) | 不確認收入: (1)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 (2)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確認為利息費用 |
2.以舊換新
處理規則 | 【案例】新貨不含增值稅售價100,舊貨不含增值稅作價40 | ||
企業所得稅 | 銷售商品應當按照銷售商品收入(不含增值稅)確認條件確認收入 | 按100確認收入 | |
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 40通常計購貨成本 | ||
增值稅 | 金銀 首飾 | 以不含增值稅的差價為計稅銷售額 | 銷項稅額(或應納稅額)=(100-40)×稅率(或征收率) |
其他 貨物 | 以不含增值稅的新貨價為計稅銷售額 | 銷項稅額(或應納稅額)=100×稅率(或征收率) |
3.各類“折”
(1)商業折扣
處理規則 | 【案例】不含增值稅售價100,因購入量大,打8折 | ||
企業所 得稅 | 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不含增值稅)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 按80確認收入 | |
增值稅 | 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的金額欄內)分別注明 | 以不含增值稅的折后價為計稅銷售額 | 銷項稅額(或應納稅額)=80×稅率(或征收率) |
折扣額另開發票 | 以不含增值稅的原價為計稅銷售額 | 銷項稅額(或應納稅額)=100×稅率(或征收率) |
(2)現金折扣和銷售折讓
類型 | 目的 | 企業所得稅處理 |
現金折扣 | 鼓勵盡早付款 | 按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不含增值稅)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作為財務費用扣除 |
銷售折讓 | 因售出商品質量不合格而作出的售價減讓 | 企業已經確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的,應當在發生當期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
4.“買一贈一”
處理規則 | 【案例】新型洗滌劑不含增值稅單價40,購買則附贈洗潔精一瓶(同期同類不含增值稅單價10) | |
企業所 得稅 | 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 共確認收入40,其中: (1)新型洗滌劑收入=40×40÷(10+40) (2)洗潔精收入=40×10÷(10+40) |
增值稅 | 所贈送的商品應視同銷售貨物,核定銷售額 | 銷項稅額(或應納稅額)=40×稅率(或征收率)+10×稅率(或征收率) |
考點8: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
(一)不征稅收入
1.財政撥款。
2.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例如:
(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國有資產無償劃入企業,凡指定專門用途并按規定進行管理的,企業可作為不征稅收入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其中,該項資產屬于非貨幣性資產的,應按政府確定的接收價值計算不征稅收入。
(2)2018年9月20日起,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及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機構在國務院批準的投資范圍內,運用養老基金投資取得的歸屬于養老基金的投資收入,作為企業所得稅不征稅收入。
(3)2018年9月10日起,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權投資收益、股權投資基金收益,作為企業所得稅不征稅收入。
(二)免稅收入
1.國債利息收入免稅。
2.符合條件的股息、紅利:
情形 | 是否免稅 | ||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考生應重點關注該情形) | 被投資企業屬于未上市居民企業 | 免稅 | |
被投資企業屬于上市居民企業 | 持股時間≥12個月 | 免稅 | |
持股時間<12個月 | 不免稅 | ||
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對該情形考生簡單了解即可) | 該非居民企業在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 | 不免稅(按源泉扣繳處理) | |
該非居民企業在境內設立了機構、場所 | 該股息、紅利與境內機構、場所無實際聯系 | 不免稅(按源泉扣繳處理) | |
該股息、紅利與境內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 | 與“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的免稅政策一致 |
3.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從事非營利性活動取得的收入給予免稅,但從事營利性活動取得的收入應依法征稅。
4.下列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1)外國政府向中國政府提供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2)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和居民企業提供優惠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5.債券利息減免稅:
(1)對企業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2)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范圍不包括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取得的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債券利息。
(3)對企業投資者持有2019~2023年發行的鐵路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提示1】應當嚴格區分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
(1)不征稅收入,是不應列入征稅范圍的收入;免稅收入則是應列入征稅范圍的收入,只是國家出于特殊考慮給予稅收優惠,在一定時期有可能恢復征稅。
(2)企業的不征稅收入對應的費用、折舊、攤銷一般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免稅收入對應的費用、折舊、攤銷一般可以稅前扣除。
【提示2】免稅收入和不征稅收入,均應計入收入總額。
【提示3】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因此,間接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納稅調減。
注:以上《經濟法基礎》學習內容選自東奧名師黃潔洵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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