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的征收管理_2021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必學知識點
明智的人決不坐下來為失敗而哀號,他們一定樂觀地尋找辦法來加以挽救。初級會計考試涉及到很多基礎知識點,把這些知識點牢牢掌握是通關的秘訣。下面小編帶來《經濟法基礎》的必學知識點,快隨小編一起認真學習吧!
消費稅的征收管理 重要考點詳解
考點15:消費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按不同的銷售結算方式分別確定:
(1)納稅人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或者無書面合同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2)納稅人采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3)納稅人采取托收承付、委托銀行收款結算方式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4)納稅人采取其他結算方式的,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移送使用的當天。
3.納稅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提貨的當天。
4.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提示】除委托加工外,消費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同一環節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基本一致。
考點16:消費稅納稅地點(★)
1.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應當向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稅務機關解繳消費稅稅款;受托方為個人的,由委托方向其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4.納稅人到外縣(市)銷售或者委托外縣(市)代銷自產應稅消費品的,于應稅消費品銷售后,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5.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
(1)納稅人的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原則上應當分別向各自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納稅人的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稅務局審批同意,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消費稅。
注:以上《經濟法基礎》學習內容選自東奧名師黃潔洵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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