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應納稅額計算方法_2020年初級會計師《經濟法基礎》必學知識點
初級會計師備考任重而道遠,“革命”尚未成功,各位考生仍需努力!為幫助大家深入理解《經濟法基礎》科目的知識點,東奧小編帶來了相關的知識點詳解,一起來看!
【主要內容】
增值稅的納稅人、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總述)、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所屬章節】
《經濟法基礎》第四章 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
【知識詳解】
知識點:增值稅的納稅人(★)
1. 根據納稅人的經營規模以及會計核算健全程度的不同,增值稅的納稅人可以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經營規模 | 具體情形 | 納稅人類型 |
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 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 | 可以成為一般納稅人 |
不能滿足上述條件 | 小規模納稅人 | |
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 | 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其他個人 | 小規模納稅人 |
一般情況 | 應當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
2. 征稅辦法及發票使用
一般納稅人 | 小規模納稅人 | ||
征稅辦法 | 通常采用一般計稅方法 | 只能采用簡易計稅方法 | |
發票使用 | 能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 可以依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 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 |
票面稅額 | 票面“金額”×稅率 | 票面“金額”×征收率 |
3. 扣繳義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銷售勞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
知識點: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總述)(★★★)
1. 一般計稅方法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不含增值稅銷售額×適用稅率
=含增值稅銷售額÷(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2. 簡易計稅方法
當期應納稅額=不含稅銷售額×征收率
=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征收率
3. 進口環節增值稅
(1)進口非應稅消費品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額)×稅率
(2)進口應稅消費品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額+消費稅稅額)×稅率
4. 扣繳計稅方法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扣繳義務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稅額:
應扣繳稅額=購買方支付的價款÷(1+稅率)×稅率
知識點: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業務 |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 ||
基本規定 | 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通常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 | ||
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 |||
“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照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 |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 | 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 |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 | 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 ||
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 | 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當天 (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 ||
預收款 | 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 | 貨物發出的當天 (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 |
銷售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 | 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 ||
委托其他納稅人 代銷貨物 | 最早發生的下列時間之一: (1)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當天 (2)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當天 (3)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 ||
發生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委托他人代銷貨物、銷售代銷貨物除外) | 貨物移送的當天 | ||
發生視同銷售應稅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情形 | 應稅勞務、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 ||
從事金融商品轉讓 | 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 ||
進口貨物 | 報關進口的當天 |
注:以上《經濟法基礎》學習內容選自東奧名師黃潔洵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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