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額確定的一般規則_2020年初級會計師《經濟法基礎》必學知識點
初級會計師考試的考查方式靈活多變,且知識點覆蓋廣,這就要求大家在備考過程中要注重理解記憶,學會舉一反三!
【主要內容】
銷售額確定的一般規則、核定銷售額
【所屬章節】
《經濟法基礎》第四章 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
【知識詳解】
知識點:銷售額確定的一般規則(★★★)
銷售額,通常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稅稅額。
1. 價外費用
(1)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2)除另有規定外,價外費用無論其會計制度如何核算,均應(價稅分離后)并入銷售額計算增值稅。
(3)下列項目不包括在銷售額內:
①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③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④以委托方名義開具發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項。
2. 增值稅的計稅銷售額應當是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如果題目給出的金額含增值稅,應當換算成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1)如何換算?
不含增值稅銷售額=含增值稅銷售額÷(1+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
(2)如何判斷題目給出的金額是否含稅?
①題目通常會明確交待是否含稅,請考生認真閱讀題干;
②價外費用屬于含稅收入;
③商業企業零售價通常為含稅價;
④增值稅專用發票上“金額”欄內注明的金額(考試中稱為“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為不含稅金額;
⑤需要并入銷售額一并繳納增值稅的包裝物押金,屬于含稅收入。
知識點:核定銷售額(★★★)
1.需要核定銷售額的情形
(1)納稅人發生視同銷售行為,無銷售額的。
(2)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的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核定其銷售額。
2.核定銷售額的方法
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下列順序核定銷售額:
(1)按納稅人最近時期銷售同類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銷售同類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在題目中也可以體現為市場價);
(3)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3.組成計稅價格
(1)非應稅消費品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2)應稅消費品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稅額
注:以上《經濟法基礎》學習內容選自東奧名師黃潔洵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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