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師《經濟法基礎》重要考點詳解-增值稅應納稅額計算的具體應用
初級會計師備考經驗分享:在學習《經濟法基礎》科目,特別是稅法的相關內容時,同學們一定要注重理解和應用,不要一味地死記硬背!
【重要考點詳解】增值稅應納稅額計算的具體應用
考點:一般計稅方法下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用舉例)(★★★)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通常采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不含增值稅銷售額×適用稅率
=含增值稅銷售額÷(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提示1】計算當期銷項稅額時:
(1)必須關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果業務發生在本月,但按稅法規定納稅義務是以后月份發生的,本月不應就該項業務計算銷項稅額;
(2)必須判斷題目給出的金額是否含增值稅,如果含增值稅應當先進行價稅分離;
(3)必須查找題目已知條件,準確確定適用稅率。
【提示2】計算當期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時,應考慮:
(1)是否已經取得合法扣稅憑證;
(2)是否發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情形或者是否存在應當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情形;
(3)是否存在上期留抵稅額。
考點:一般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方法的情形(★)
1. 簡易計稅方法的計稅公式
當期應納稅額=不含稅銷售額×征收率
=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征收率
2. 5%征收率
(1)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選擇簡易方法計稅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2)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3)房地產開發企業(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2016年4月30日前開工建設的房地產項目(老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4)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3. 3%征收率減按2%征收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或銷售舊貨,相關增值稅處理如下:
銷售對象的具體情況 | 計稅公式 | ||
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 固定資產(不動產除外) | 按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過進項稅 | 應繳納的增值稅=含稅售價÷(1+3%)×2% |
按規定可以抵扣進項稅 | 銷項稅額=含稅售價÷(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 ||
固定資產以外的其他物品 | |||
舊貨 | 應繳納的增值稅=含稅售價÷(1+3%)×2% |
4. 可選擇按3%征收率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①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
②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③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黏土實心磚、瓦);
④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
⑤自來水;
⑥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2)建筑企業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屬于老項目(《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可以選擇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3)一般納稅人發生下列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包括但不限于:
①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
②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收派服務和文化體育服務。
(4)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5. 應當按照3%征收率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暫按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
(2)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
考點:小規模納稅人應納增值稅的計算(★★)
1.一般業務
小規模納稅人應按照不含稅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且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應納稅額=不含稅銷售額×征收率
=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征收率
2.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或銷售舊貨
情形 | 稅務處理 | |
其他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 免征增值稅 | |
其他小規模納稅人 |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設備等固定資產(不動產除外) | 應繳納的增值稅=含稅售價÷(1+3%)×2% |
銷售舊貨 | 應繳納的增值稅=含稅售價÷(1+3%)×2% | |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外的其他物品 | 應繳納的增值稅=含稅售價÷(1+3%)×3% |
3. 5%征收率
(1)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3)房地產開發企業(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4. 個人將購買的住房對外銷售
地區 | 購置時間 | 住房性質 | 稅務處理 |
北、上、廣、深 |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 | 不必區分住房性質 | 按5%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
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 | 非普通住房 | 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后的差額,按照5%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 |
普通住房 | 免征增值稅 | ||
其他 城市 |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 | 不必區分住房性質 | 按5%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
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 | 不必區分住房性質 | 免征增值稅 |
5. 小微企業免稅規定(2020年調整)
(1)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6. 因服務中止或折讓退還的銷售額
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因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而退還給購買方的銷售額,應當從當期銷售額中扣減。扣減當期銷售額后仍有余額造成多繳的稅款,可以從以后的應納稅額中扣減。
考點:進口貨物應納增值稅的計算(★★)
納稅人進口貨物,除另有規定外,無論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均應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允許抵扣發生在境外的任何稅金。
1. 進口非應稅消費品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額)×稅率
2. 進口應稅消費品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稅額)×增值稅稅率
注:以上《經濟法基礎》學習內容由東奧名師黃潔洵老師講義及東奧教研專家團隊提供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