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第三章支付結算法律制度-銀行結算賬戶3
初級會計考生在學習本章內容時,要區分好各類銀行結算賬戶,不要把知識點記混、記亂,為幫助大家學習,小編帶來了東奧名師黃潔洵老師的授課講義,希望大家珍惜。
考點: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
1. 預算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財政部門提出設立零余額賬戶的申請,財政部門同意預算單位開設零余額賬戶后通知代理銀行。
2. 一個基層預算單位開設一個零余額賬戶。
3. 使用要求
(1)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用于財政授權支付;
(2)可以辦理轉賬、提取現金等結算業務;
(3)資金劃撥
①可以向本單位按賬戶管理規定保留的相應賬戶劃撥工會經費、住房公積金及提租補貼,以及財政部門批準的特殊款項;
②不得違反規定向本單位其他賬戶和上級主管單位、所屬下級單位賬戶劃撥資金。
考點: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1. 分類管理
Ⅰ類戶 | Ⅱ類戶 | Ⅲ類戶 | ||
開立渠道 | 銀行柜面 | √ | √ | √ |
自助機具 | √ | √ | ||
(經銀行工作人員現場核驗) | (可以綁定Ⅰ類戶或者信用卡賬戶進行身份驗證,不得綁定非銀行支付機構開立的支付賬戶進行身份驗證) | |||
網上銀行和手機銀行等電子渠道 | × | |||
功能 | 存款 | √ | √ | 賬戶余額不得超過2000元 |
購買投資理財產品等金融產品 | √ | √ | × | |
消費和繳費支付 | √ | 限額 | 限額 | |
向非綁定賬戶轉出資金 | √ | 限額 | 限額 | |
取出現金 | √ | 限額 | × | |
存入現金 | √ | 限額 | × | |
非綁定賬戶資金轉入 | √ | 限額 | 限額 | |
配發銀行卡實體卡片 | √ | √ | × |
2. 開戶證明文件
根據個人銀行賬戶實名制的要求,存款人申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時,應向銀行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銀行通過有效身份證件仍無法準確判斷開戶申請人身份的,應要求其出具輔助身份證明材料。
【提示】有效身份證件包括: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已登記常住戶口的中國公民為居民身份證;不滿16周歲的,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
(2)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為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港澳居民居住證。
(3)臺灣地區居民為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灣居民居住證。
(4)國外的中國公民為中國護照。
(5)外國公民為護照或者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外國邊民,按照邊貿結算的有關規定辦理)。
3. 所在單位代理開戶
(1)存款人開立代發工資、教育、社會保障(如社保、醫保、軍保)、公共管理(如公共事業、拆遷、捐助、助農扶農)等特殊用途個人銀行賬戶時,可由所在單位代理辦理。
(2)單位代理個人開立銀行賬戶的,應提供單位證明材料、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或影印件。
(3)單位代理開立的個人銀行賬戶,在被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開戶銀行辦理身份確認、密碼設(重)置等激活手續前,該銀行賬戶只收不付。
4. 使用要求
(1)下列款項(個人的合法收入)可以轉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①工資、獎金收入;
②稿費、演出費等勞務收入;
③債券、期貨、信托等投資的本金和收益;
④個人債權或產權轉讓收益;
⑤個人貸款轉存;
⑥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和期貨交易保證金;
⑦繼承、贈與款項;
⑧保險理賠、保費退還等款項;
⑨納稅退還;
⑩農、副、礦產品銷售收入。
(2)單位向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付款的特殊要求
①單位從其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每筆超過5萬元(不包含5萬元)的,應向其開戶銀行提供相應的付款依據。付款單位若在付款用途欄或備注欄注明事由,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據,但付款單位應對支付款項事由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②當個人持出票人為單位的支票向開戶銀行委托收款,將款項轉入其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或者個人持申請人為單位的銀行匯票和銀行本票向開戶銀行提示付款,將款項轉入其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個人應當出具有關收款依據。存款人應對其提供的收款依據或付款依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考點:異地銀行結算賬戶(★)
1. 存款人應在注冊地或者住所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符合異地開戶條件的,也可以在異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2. 適用范圍
(1)營業執照注冊地與經營地不在同一行政區域(跨省、市、縣)需要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
(2)辦理異地借款和其他結算需要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的;
(3)存款人因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派出機構發生的收入匯繳或業務支出需要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
(4)異地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臨時存款賬戶的;
(5)自然人根據需要在異地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
考點:銀行結算賬戶的管理(★)
1. 銀行結算賬戶的實名制管理
存款人應以實名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應依法使用銀行結算賬戶辦理結算業務,不得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不得利用銀行結算賬戶套取銀行信用或進行洗錢活動。
2. 存款人預留銀行簽章的管理
(1)單位遺失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應向開戶銀行出具書面申請、開戶許可證(如果有)、營業執照等相關證明文件;更換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時,應向開戶銀行出具書面申請、原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等相關證明文件。
【提示】單位存款人申請更換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但無法提供原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應向開戶銀行出具原印鑒卡片、開戶許可證(如果有)、營業執照正本、司法部門的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2)單位存款人申請變更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也可授權他人辦理。
(3)單位存款人申請更換預留個人簽章,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也可授權他人辦理。
3. 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應與銀行按規定核對賬務。存款人收到對賬單或對賬信息后,應及時核對賬務并在規定期限內向銀行發出對賬回單或確認信息。
注:以上《經濟法基礎》學習內容由東奧名師黃潔洵老師講義及東奧教研專家團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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