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納稅人_2020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必學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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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納稅人
1.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包括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其他組織;但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企業所得稅法》,不屬于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
2.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1)劃分標準及納稅義務
類型 | 納稅義務 | |||
居民企業 | 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注冊地標準) | 全面納稅義務 | 就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納稅 | |
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標準) | ||||
非居民企業 | 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 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 | 有限納稅義務 | 就以下所得納稅: (1)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2)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 |
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 | 就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納稅 |
(2)所得來源地的確定
所得類型 | 來源地的確定 | |
銷售貨物所得 | 按照交易活動發生地確定 | |
提供勞務所得 | 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 |
轉讓財產所得 | 不動產轉讓所得 | 按照不動產所在地確定 |
動產轉讓所得 | 按照轉讓動產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 | |
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 按照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 | |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 | 按照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確定 | |
利息所得 | 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 |
注:以上知識點內容摘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基礎》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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