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規定_2020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必學知識點
備考初級會計考試的路上難免會有困難,雖然困境在前方,但是希望在拐角,只要我們有了正確的思路和態度,就一定能突破難關,直達終點!
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規定
(一)納稅地點
1.居民企業的納稅地點
除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居民企業以企業登記注冊地為納稅地點;但登記注冊地在境外的,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2.非居民企業的納稅地點
(1)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以機構、場所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2)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以扣繳義務人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二)納稅期限與納稅申報
1.企業所得稅按年計征,分月或者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2.納稅年度
(1)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1個納稅年度。
(3)企業依法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1個納稅年度。
3.企業在納稅年度內無論盈利或者虧損,都應當依照規定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告和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4.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5.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6.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注:以上知識點內容摘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基礎》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