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實_2020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每日考點搶先預習
2019年初級會計考生已經收獲了自己的成績,2020年考生只要努力備考,大家也能取得優異成績,趕緊隨小編學習一下今天的考點吧!
法律事實
1.任何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都要有法律事實的存在。
2.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當事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法定情況或者現象。
(1)絕對事件——自然現象:如地震、洪水、臺風、生老病死等。
(2)相對事件——社會現象:如爆發戰爭、重大政策的改變等。
3.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是指以法律關系主體意志為轉移的,能夠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人們有意識的活動。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對法律行為進行如下分類:
表1-10
分類標準 | 具體類別 |
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范的要求 | 合法行為與違法行為 |
行為的表現形式不同 | 積極行為(又稱作為,如簽發支票)與消極行為(又稱不作為,如競業限制) |
行為是否通過意思表示 | 意思表示行為(如簽訂合同)與非表示行為(如拾得遺失物、發現埋藏物) |
主體意思表示的形式 | 單方行為(如遺囑、行政命令)與多方行為(如合同行為) |
行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實質要件 | 要式行為(如票據行為)與非要式行為(如口頭訂立的合同) |
主體實際參與行為的狀態 | 自主行為與代理行為 |
注:以上知識點內容摘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基礎》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