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關系的客體_2020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每日考點搶先預習
打算報名2020年初級會計考試的考生,在正式備考前一定要制定好學習計劃,并要嚴格遵守。小編今天為大家帶來《經濟法基礎》中的一個核心考點——法律關系的客體,趕緊來學習吧。
法律關系的客體
1.物
表1-9
類別 | 具體闡述 | |
分類1 | 自然物 | 如土地、礦藏、水流、森林等 |
人造物 | 如建筑、機器、各種產品等 | |
貨幣及有價證券 | —— | |
分類2 | 有體物 | 可以是固定形態的,也可以是沒有固定形態的(如天然氣、電力等) |
無體物 | 如權利、數據信息、網絡虛擬財產 |
2.人身、人格
(1)人身和人格是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人身權指向的客體。
(2)人身和人格又是禁止非法拘禁他人、禁止對犯罪嫌疑人刑訊逼供、禁止侮辱或誹謗他人、禁止賣身為奴、禁止賣淫等法律義務所指向的客體。
(3)VS主體、VS物:①人的整體只能是法律關系的主體,不能作為法律關系的客體。
②當人的頭發、血液、骨髓、精子和其他器官從身體中分離出去,成為與身體相分的外部之物時,在某些情況下也可視為法律上的“物”,成為法律關系的客體。
3.非物質財富(精神產品或精神財富)
(1)知識產品(智力成果):作品;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等。
(2)榮譽產品:榮譽稱號、獎章、獎品等。
4.行為
生產經營行為、經濟管理行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為、提供一定勞務的行為等。
注:以上知識點內容摘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基礎》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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