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經濟法基礎》之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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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選內容:《經濟法基礎》之銷項稅額
多項選擇題
某啤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4年5月銷售啤酒取得不含稅銷售額800萬元,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本月沒收逾期未退還啤酒包裝物押金58.50萬元,已知增值稅稅率為17%。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該啤酒廠當期增值稅銷項稅額為( )萬元。
A.116.24
B.136.00
C.144.50
D.145.95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銷售啤酒收取的包裝物押金逾期或者超過1年時才計入銷售額中計算銷項稅額,增值稅銷項稅額=[800+58.5/(1+17%)]×17%=144.50(萬元)。
【學員提問】
可以再詳細解釋一下那個800不含稅的問題嗎,看了上面的說法還是不太明白?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題目中已經明確說明“2014年5月銷售啤酒取得不含稅銷售額800萬元”,所以800萬元是不含稅的;本月沒收逾期未退還啤酒包裝物押金58.50萬元,這個是需要作為價外費用并入本期銷售額計征增值稅的,價外費用在沒有特別說明的情況下,都認為是含稅金額,所以58.50萬元是含稅價款。
對于價格是否含稅總結:
1.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價格是不含增值稅的;
2.普通發票上的價格是含稅的;
3.一般納稅人的銷售價格如果沒有特別指明,則是不含稅的;
4.零售價格,如果沒有特別指明,一般是含稅的;
5.價外費用的價格是含稅的;
6.對于一般納稅人企業而言其收取的加工費,如果題目沒有特別的提示,則是按照不含增值稅處理的;
7.以舊換新實際收取的價款,沒有其他的暗示,則是含稅的。
8.銷售舊貨收取的價款,沒有其他的暗示,則是含稅的。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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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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