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經濟法基礎》之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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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選內容:《經濟法基礎》之行政訴訟
多項選擇題
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依據的有( )。
A.法律
B.行政法規
C.國務院部、委制定、發布的規章
D.當地的地方性法規
【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當地的地方性法規為依據,參照國務院部、委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制定、發布的規章,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制定、發布的規章。
【學員提問】
選項C既然是參照,也不應該排除在外啊?我覺得這有點互相矛盾。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1、《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二條 【審理的依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依據。
第五十三條 【規章的適用】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參照國務院部、委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制定、發布的規章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
府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制定、發布的規章。
2、依據和參照適用是有區別的哦。根據我國立法法的規定,規章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與效力是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規的。法律法規是必須適用的,規章是選擇適用的。
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繼續提問,老師一定會認真解答的。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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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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