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經濟法基礎》之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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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選內容:《經濟法基礎》之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案例分析題
中國公民王某為國內某企業(yè)員工,2014年1月份取得當月工資4800元和2013年全年一次性獎金36000元:
(1)王某1月份工資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4800-3500)×3%=39(元)。
(2)王某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
①36000÷12=3000(元),查找稅率表,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105;
②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36000×10%-105=3495(元)。
(3)王某1月份共計應納個人所得稅=39+3495=3534(元)。
【正確答案】:中國公民王某為國內某企業(yè)員工,2014年1月份取得當月工資4800元和2013年全年一次性獎金36000元:
(1)王某1月份工資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4800-3500)×3%=39(元)。
(2)王某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
①36000÷12=3000(元),查找稅率表,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105;
②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36000×10%-105=3495(元)。
(3)王某1月份共計應納個人所得稅=39+3495=3534(元)。
【學員提問】
請問老師如果1月份年終獎拿了2200元,當月工資2700元,那個人所得稅怎么算?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1)工資收入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2)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
①[2200-(3500-2700)]÷12=116.67(元),查找稅率表,適用稅率3%;
②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2200-(3500-2700)]×3%=42(元)。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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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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