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經濟法基礎》之試用期的賠償金
【東奧小編】新一輪的預習備考即將起航,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書,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答疑精選內容:《經濟法基礎》之試用期的賠償金
【學員提問】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跟勞動者再次約定試用期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那么,支付給勞動者的賠償金,是按試用期滿月后的每月工資額支付嗎?超出多少個月就支付多少個月的正常每月工資額就行了嗎?這樣理解有沒有正確嗎?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跟勞動者再次約定試用期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支付給勞動者的賠償金,是按試用期滿月后的每月工資額支付。超出多少個月就支付多少個月的正常每月工資額就行了,理解正確。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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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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