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經濟法基礎》之醫療期
【東奧小編】新一輪的預習備考即將起航,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書,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答疑精選內容:《經濟法基礎》之醫療期
【學員提問】
郭老師的第15講中關于這個病休假中的假期怎么算。我搞不清楚。
帶薪年休假包括: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是不計入病休期間的,這點書上沒寫,能具體舉例嗎?
這個和書上寫的“病休期間,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包括在內”是不是有沖突,難道是說錯了?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1、您說的是醫療期的計算方法吧?
比如說:“醫療期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意思就是說:這3個月的醫療期必須在6個月內休完。
2、帶薪年休假: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在教材42頁第17行。
比如說: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是5天,即在這一年你有5天的帶薪假期,你可以從周一開始休息、一直休息到周五(5天);你也可以選擇從周三開始休、一直休息到下周二(還是5天,因為期間的周六、周日并不計算在這5天的假期內)。
3、不沖突。一個是病休假、一個是帶薪年休假,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期間。
您再揣摩揣摩,如有疑問可以繼續提問,老師一定會盡快給您解答的!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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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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