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經濟法基礎》之國內信用證
【東奧小編】新一輪的預習備考即將起航,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書,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答疑精選內容:《經濟法基礎》之國內信用證
單項選擇題
下列關于國內信用證辦理和使用要求的表述中,符合支付結算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信用證結算方式可以用于轉賬,也可以支取現金
B.開證行應向申請人收取不低于開證金額30%的保證金
C.信用證到期不獲付款的,議付行可從受益人賬戶收取議付金額
D.申請人交存的保證金和存款賬戶余額不足支付的,開證行有權拒絕付款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1)選項A:信用證結算方式只適用于國內企業之間商品交易產生的貨款結算,并且只能用于轉賬結算,不得支取現金;(2)選項B:開證行在決定受理時,應向申請人收取不低于開證金額20%的保證金,并可根據申請人資信情況要求其提供抵押、質押或由其他金融機構出具保函;(3)選項D:申請人交存的保證金和其存款賬戶余額不足支付的,開證行仍應在規定的付款時間內進行付款,對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貸款處理。
【學員提問】
老師能不能解答一下C選項嗎?不太明白意思?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信用證基本流程第一步:買賣雙方進行商品交易,約定信用證結算;第二步:買方(申請人)向開戶行(開證行)申請開立信用證;第三步:開證行(買方開戶銀行)開立信用證;第四步:通知行(賣方開戶銀行)收到信用證,審核無誤后,將信用證交付給受益人(賣方);第五步:賣方交貨裝運,議付行(賣方開戶銀行)議付;第六步:議付行議付后向開證行索償;第7步,開證行審單后向議付行付款;第8步:買方付款贖單。選項C的意思是賣方開戶行先付款給賣方,但如果信用證到期賣方開戶行不能得到付款,就可以從賣方賬戶把貨款劃回銀行。
祝您學習愉快!
相關推薦:
責任編輯:荼蘼
- 上一篇初級: 【答疑精選】《經濟法基礎》之各類具體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
- 下一篇初級: 【答疑精選】《經濟法基礎》之試用期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