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經濟法基礎》之仲裁法
【東奧小編】新一輪的預習備考即將起航,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書,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答疑精選內容:《經濟法基礎》之仲裁法
多項選擇題
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仲裁應當開庭進行,當事人協議不開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據仲裁申請書、答辯書及其他材料作出裁決
B.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C.仲裁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D.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員組成
【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選項C: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由當事人協議選定仲裁委員會。
【學員提問】
老師你好:
A. 仲裁應當開庭進行,當事人協議不開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據仲裁申請書、答辯書及其他材料作出裁決
仲裁不是應該不開庭進行的嗎?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仲裁應該不公開(意思是記者等無關人員不能進入仲裁庭),但應該開庭進行(即當事人需要到仲裁庭,當面質證 辯論等)。
祝您學習愉快!
相關推薦:
責任編輯:荼蘼
- 上一篇初級: 【答疑精選】《經濟法基礎》之用人單位經濟賠償
- 下一篇初級: 【答疑精選】《經濟法基礎》之仲裁的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