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經濟法基礎》之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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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選內容:《經濟法基礎》之進項稅額
案例分析題
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4年10月末盤庫時發現,因管理不善,上月已經抵扣進項稅額的外購國內原木被盜,該批原木賬面成本為179萬元(含支付給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運費5萬元)。
【正確答案】:甲企業就上述業務應當轉出的進項稅額=(179-5)÷(1-13%)×13%+5×11%=26.55(萬元)。
【學員提問】
為什么運費不是5除以1-11%?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的農產品是免征增值稅的,所以買價中是不含增值稅的,但是對于購貨方來講,如果不能夠抵扣進項稅額,就不算是真正的優惠政策,因此國家允許其將買價的13%作為進項稅額進行抵扣。因此計入農產品的賬面成本=買價×(1-13%),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時,首先要還原買價,買價=賬面成本÷(1-13%),轉出的進項稅額=買價×13%。總結做題方法如下:
(1)從農業生產者手中購入的初級農產品的進項稅額轉出=賬面成本÷(1-13%)×13%
(2)除(1)以外的情況下的進項稅額轉出=賬面成本×適用稅率
因此,原木作為初級農產品,需要還原買價來計算進項稅額的轉出額=(179-5)÷(1-13%)×13%。但運費當初的入賬成本就是其自身發生的成本5萬元,因為當初企業的運費是憑借取得的貨運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運費金額計的入賬成本,也是按照注明的稅額抵扣的進項稅額,所以不存在還原的問題,因此,運費進項稅額的轉出額=5×11%。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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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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