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經濟法基礎》之已納消費稅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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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選內容:《經濟法基礎》之已納消費稅的扣除
判斷題
某煙廠本月外購煙絲,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為117萬元,本月末生產卷煙領用煙絲60%。已知煙絲適用的消費稅稅率為30%,該煙廠無期初、期末庫存煙絲,則該煙廠本月應納消費稅中可以扣除的消費稅=117×30%×60%=21.06(萬元)。( )
【正確答案】:對
【答案解析】:(1)當期準予扣除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的已納消費稅稅款,應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計算;(2)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不含增值稅價款,117萬元不需作價稅分離。該煙廠本月應納消費稅中可以扣除的消費稅=117×30%×60%=21.06(萬元)。
【學員提問】
什么時候用價款*消費稅稅率,什么時候應該用價款/(1-消費稅稅率)*消費稅稅率呢?我有些區分不清,請老師指導,謝謝!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由于消費稅是價內稅,所以只要題目已經給明了應稅消費品的銷售價格,則這個價格當中就是包含消費稅的,直接乘以稅率即可;如果題目涉及的是需要組價的情況,則在計算組成計稅價格時,需要單獨除以(1-消費稅稅率),將消費稅另行包含進價格中。
您再理解一下,如仍有疑問,歡迎您繼續提問。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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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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