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荼蘼”】本篇為2014《經濟法基礎》第六章高頻考點: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
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
【考情分析】
考頻:★
2013年單選題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第六章其他稅收法律制度第五節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高頻考點】: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是稅法規定的納稅區域內的土地。凡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的土地,不論是屬于國家所有的土地,還是集體所有的土地,都屬于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
1.建制鎮的征稅范圍為鎮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地區,但不包括鎮政府所在地所轄行政村,即征稅范圍不包括農村土地。
2.建立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以外的工礦企業則不需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3.自2009年1月1日起,公園、名勝古跡內的索道公司經營用地,應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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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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