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荼蘼”】本篇為2014《經濟法基礎》第六章高頻考點: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
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
【考情分析】
考頻:★
2012年多選題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第六章其他稅收法律制度第五節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高頻考點】: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1.城鎮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者個人繳納;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實際使用人繳納;
3.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者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
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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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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