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的稅務處理
納稅人 |
銷售分類 |
稅務處理 |
計稅公式 |
一般納稅人 |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舊貨 |
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
應納稅額=含稅售價/(1+4%)×4%×50% |
銷售2009年以后購進或自制的固定資產 |
按正常銷售貨物適用稅率 |
銷項稅額=含稅售價/(1+17%或13%)×17%或13% | |
小規模納稅人 |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 |
減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2% |
提示: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額=銷售額(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征收率( 3%)
【同步練習】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從農業生產者處購進的自產谷物,其繳納增值稅時適用零稅率。( )
答案:×
解析:本題考核增值稅低稅率。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納稅人銷售或進口糧食、食用植物油等適用13%的低稅率。
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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