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重新就業后再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未領取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3.失業保險金的標準,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一般也不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具體數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社會成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為:(1)依法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及失業者本人已經繳費滿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4.失業保險待遇
(1)領取失業保險金。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3)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死亡補助。
(4)職業介紹與職業培訓補貼。
(5)國務院規定或者批準的與失業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
5.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①重新就業的;②應征服兵役的;③移居境外的;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⑤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六、生育保險
(一)生育保險費的繳納
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目前適用于城鎮企業及其職工。
(二)生育保險待遇
1.生育醫療費
(1)醫療費包括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因生育引起疾病的費用也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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