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4.在境外就醫的。
提示:醫療費用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向第三人追償。
(五)醫療期
1.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
2.醫療期期間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工作年限本單位工作年限醫療期計算方法
10年以下5年以下3個月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5年以上6個月按l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10年以上5年以下6個月按l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5年以上10年以下9個月按l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10年以上l5年以下l2個月按l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l5年以上20年以下 l8個月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20年以上24個月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舉例:1名應享受3個月醫療期的職工如果從2008年3月l5日起第一次病休,則該職工醫療期應在3月l5日至9月14日6個月內的時間段確定。假設到7月20日,該職工已累計病休3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若該職工在7月21日至9月l4日之間再次病休,就無法享受醫療期待遇。
責任編輯:liangxues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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