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奂彝o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提示(2)用人單位裁減人員后,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三)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4.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5.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6.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提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約定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即使約定也無效。
(四)對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限制性規定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不得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
、購氖陆佑|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谠诒締挝换悸殬I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刍疾』蛘叻且蚬へ搨谝幎ǖ尼t療期內的;
④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⑤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提示: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五)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經濟補償
1.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1)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符合隨時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勞動合同規定情形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符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規定情形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責任編輯:蜜桃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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