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本篇文章介紹的是《經濟法基礎》中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的內容。
勞動合同必備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五險一金(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五項;住房公積金)。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特別注意】重點是休息休假、勞動報酬。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目前我國實行的工時制度主要有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三種類型。
2.工作時間
(1)正常: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2)延長(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休息休假
(1)休息:工作日內的間歇時間、工作日之間的休息時間(8小時以外)、周末。
(2)休假:無需履行勞動義務且一般有工資保障的法定休息時間,包括法定假日、年休假。
【法定假日】7節: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
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要點1】三檔年假:5天、10天、15天。
【要點2】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例外)。
【要點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l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l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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