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經濟法基礎》之勞動合同
【東奧小編】新一輪的預習備考即將起航,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書,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答疑精選內容:《經濟法基礎》之勞動合同
【學員提問】
如果2013.1.1日開始用工,到2014.12.1日為止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2013年12月31日為止的11個月份公司需要賠償員工兩倍的工資,
從2014年1月1日開始,原則上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但是如果公司至2014年12.1日為止仍舊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公司需要付什么樣的責任呢。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因為從2014年1月1日開始已經視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即使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是實質上是已經訂立了合同的。對于您說的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有什么懲罰法律是沒有明確規定的。
不知道老師這樣給您進行解釋您是不是明白,如果還是不明白的話歡迎您繼續提問,老師一定會認真、快速的給您回答的。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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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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