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馬上迎來2013年初級會計職稱新考季,大家也要進入學習狀態了,這里給學員們準備了各章節的考點匯總,幫助大家一起備考。
所屬章節: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第五章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的第二節契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本知識點內容導航: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征契稅
正文:契稅的稅收優惠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征契稅;
2.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稅;
3.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準予減征或者免征契稅;
4.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是否減征或者免征契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5.納稅人承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免征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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