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馬上迎來2013年初級會計職稱新考季,大家也要進入學習狀態了,這里給學員們準備了各章節的考點匯總,幫助大家一起備考。
所屬章節: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第五章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的第二節契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本知識點內容導航: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以成交價格作為計稅依據
正文:契稅的計稅依據
1.只有一個價格的情況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以成交價格作為計稅依據。
2.無價格的情況
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確定。
3.有兩個價格的情況
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交換價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貨幣的一方繳納契稅;交換價格相等的,免征契稅。
4.補交契稅的情況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經批準轉讓房地產時,以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為計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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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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