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專用發票沒有電話號碼
精選回答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購買方的電話號碼是必填項。如果專用發票上沒有填寫電話號碼,屬于發票開具不規范。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一條規定,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1.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2.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3.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4.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對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專用發票,購買方有權拒收。因此,建議開票方重新開具發票,將購買方的電話號碼等信息填寫完整,以確保發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給購買方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如影響發票的認證抵扣等。
增值稅專用發票:
1.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聯次:
發票聯:購買方核算采購成本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記賬憑證。
抵扣聯:購買方報送稅務機關認證和留存備查的扣稅憑證。
記賬聯:銷售方核算銷售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的記賬憑證。
2.增值稅專票的開具:
開具:
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增值稅稅額。
不得開具專票:
⑴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
⑵應稅銷售行為的購買方為消費者個人。
⑶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免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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