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現金凈流量是什么
精選回答
經營現金凈流量是指企業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入與現金流出的差額。
一.定義
性質:反映企業日常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以外的交易和事項)中現金的實際收支凈額。
核心來源: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支付工資、繳納稅費等經營活動相關的現金流動(文檔明確列為經營活動的主要內容)。
二.計算邏輯
直接法(企業會計準則規定采用):
以利潤表營業收入為起點,調整與經營活動相關的現金增減變動(如應收賬款、存貨等),計算實際收到的現金流入與支付的現金流出差額。
間接法:
以凈利潤為起點,剔除非現金項目(如折舊、攤銷)及非經營活動影響(如投資、籌資活動),調整經營活動相關的現金收支差異。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1.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本期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以及前期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本期收到的現金(包括應向購買者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和本期預收的款項,減去本期銷售本期退回商品和前期銷售本期退回商品支付的現金。企業銷售材料和代購代銷業務收到的現金,也在本項目反映。
2.收到的稅費返還:收到返還的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關稅和教育費附加等各種稅費返還款。
3.收到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經營租賃收到的租金等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流入,金額較大的應當單獨列示。
4.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本期購買商品、接受勞務實際支付的現金(包括增值稅進項稅額),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購買商品、接受勞務的未付款項和本期預付款項,減去本期發生的購貨退回收到的現金。企業購買材料和代購代銷業務支付的現金,也在本項目反映。
5.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實際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各種津貼和補貼等職工薪酬(包括代扣代繳的職工個人所得稅)。
6.支付的各項稅費:發生并支付、前期發生本期支付以及預交的各項稅費,包括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印花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等。
7.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支付的按租賃準則簡化處理的短期租賃付款額和低價值資產租賃付款額以及未納入租賃負債的可變租賃付款額、支付的按租賃準則簡化處理的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相關的預付租金和租賃保證金、支付的差旅費、業務招待費、保險費、罰款支出等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流出,金額較大的應當單獨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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