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個稅的分錄怎么寫
精選回答
計提個稅的會計分錄主要可以分為:
一.計提工資
在此步驟,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制造費用等(根據員工所屬部門確定)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二.實際發放工資并代扣個稅
當公司實際發放工資并代扣個人所得稅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實際支付給員工的工資部分)
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代扣的個人所得稅部分)
三.上交稅務機關
公司完成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后,需要將稅款上交給稅務機關。此時的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
一.工資、薪金所得(強調任職受雇,即非獨立勞動)
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下列項目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不征稅:
⑴獨生子女補貼
⑵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補貼
⑶托兒補助費
⑷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二.勞務報酬所得(強調獨立提供勞務)
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
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經營所得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個人擁有債權、股權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
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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