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按期攤銷的合同取得成本屬于銷售費用么
精選回答
合同取得成本攤銷計入銷售費用科目。
合同取得成本: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增量成本預期能夠收回的,應當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
與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有關的資產的攤銷和減值:
①攤銷:對于確認為資產的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企業應當采用與該資產相關的商品收入確認相同的基礎(即,在履約義務履行的時點或按照履約義務的履約進度)進行攤銷,計入當期損益。
②減值: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賬面價值高于下列兩項的差額的,超出部分應當計提減值準備,并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a.企業因轉讓與該資產相關的商品預期能夠取得的剩余對價;b.為轉讓該相關商品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
會計分錄:
借:合同取得成本
貸:銀行存款
以后攤銷:
借:銷售費用
貸:合同取得成本
減值: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合同取得成本減值準備
合同取得成本是資產。
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增量成本預期能夠收回的,應當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但是,該資產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可以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增量成本,是指企業不取得合同就不會發生的成本(如銷售傭金等)。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除預期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無論是否取得合同均會發生的差旅費等),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但是,明確由客戶承擔的除外。
合同取得成本處理方法如下:
1、直接計入成本;
2、分期攤銷;
3、直接費用化。
綜上所述,不同的處理方法會對企業的財務指標產生不同的影響,因此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處理方法。同時,在處理合同取得成本時,需要遵守會計準則和稅法規定,確保會計處理的合法性和準確性。同取得成本是企業為了取得合同付出的代價,沒取得就沒代價的部分。而不管有沒有取得合同都要花費的代價,如差旅費等是計入當期損益,不計入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約成本是履行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所發生的、不屬于其他企業會計準則規范范圍且按照本準則應當確認為一項資產的成本。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約成本是屬于資產性質的科目。
合同取得成本應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處理方法,遵守會計準則和稅法規定,確保合法性和準確性,影響企業財務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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