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怎么入賬和攤銷
精選回答
低值易耗品的會計分錄
1.購買時(假設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借: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2.領用時:
借: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貸: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庫
3.第一次領用時攤銷其價值的一半:
借:制造費用
貸: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攤銷
4.第二次領用時攤銷其價值的一半:
借:制造費用
貸: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攤銷
同時:
借: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攤銷
貸: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低值易耗品的攤銷方法
1.一次攤銷法
一次攤銷法是指在領用低值易耗品時,就將其全部價值一次計入有關成本費用的方法。
簡便易行,適用于價值較低、使用期限短、易損耗、一次領用數量不多的低值易耗品。
廣泛適用于各種類型的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
會計分錄:
領用時:
借:管理費用(或其他相關成本費用科目)
貸:低值易耗品
報廢時,如有殘料價值,則:
借:材料物資(殘料價值)
貸:管理費用(殘料價值對應的減少額)
2.分期攤銷法
分期攤銷法是指核算低值易耗品的原值和每月平均攤銷額,并將其分月攤入產品成本的方法。
費用負擔較為均衡,適用于價值較高、使用期限較長的低值易耗品。
適用于需要精確控制成本費用的企業,如制造業、物流業等。
會計分錄:
領用時:
借:待攤費用(低值易耗品攤銷)
貸:低值易耗品
攤銷時:
借:管理費用(或其他相關成本費用科目)
貸:待攤費用(低值易耗品攤銷)
報廢時,將攤余價值扣除殘料價值的差額,作為報廢低值易耗品的攤銷額。
3.五五攤銷法
五五攤銷法是指在低值易耗品領用時攤銷其價值的一半,在報廢時再攤銷其價值的另一半,并注銷總成本的一種攤銷方法。
使低值易耗品的價值在使用和報廢兩個階段得到均衡攤銷,有利于反映其實際使用情況。
適用于價值較大、管理上有較高要求的低值易耗品。
會計分錄:
領用時:
借: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貸:低值易耗品(庫存低值易耗品)
借:管理費用(低值易耗品攤銷的一半)
貸: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攤銷)
報廢時:將報廢低值易耗品實際成本的50%扣除殘料價值后的差額計入管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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