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外收入借方增加還是減少
精選回答
營業外收入借方表示減少,貸方表示增加。
在會計記錄中,營業外收入的借方用于表示該項收入的減少。這通常發生在期末結轉時,將營業外收入從“營業外收入”賬戶轉入“本年利潤”賬戶,以反映企業當期實現的凈收益。
相反地,營業外收入的貸方用于表示該項收入的增加。當企業獲得與日常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收入時,如投資收益、出售資產的收益等,應將這些收入計入“營業外收入”賬戶的貸方。
營業外收入是指企業發生的與其日常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利得。這些收入不是通過企業經營資金耗費所產生的,不需要與有關費用進行配比,因此不作為企業的收入,而是視為營業外收入。
一些常見的營業外收入項目:
1.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指企業出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所獲得的收入超過其賬面價值或原價的部分。2.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指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如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進行交換,且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大于換入資產公允價值或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
3.債務重組利得:指企業因債務重組產生的收入,例如債權人同意減免部分債務,導致企業實際支付的金額小于原債務金額的部分。
4.政府補助: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但不包括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
5.盤盈利得:指企業對于現金等資產清查盤點中盤盈的資產,在報經批準后計入營業外收入的金額。
6.捐贈利得:指企業接受捐贈所獲得的收入。
7.其他:如罰款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益、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違約金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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