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的定義
精選回答
低值易耗品是指勞動資料中單位價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內,不能作為固定資產的勞動資料。
低值易耗品攤銷的主要方法有:一次攤銷法、分期攤銷法、五五攤銷法、凈值攤銷法、
一次攤銷法是指領用低值易耗品時,將其價值全部一次轉入產品成本的方法。這種方法適用于價值低、使用期限短,或易于破損的物品如玻璃器皿等。
分期攤銷法是根據領用低值易耗品的原值和預計使用期限計算的每月平均攤銷額,將其價值分月攤入產品成本的方法。
五五攤銷法亦稱五成攤銷法,就是在低值易耗品領用時先攤銷其價值的50%(五成),報廢時再攤銷其價值的50%(扣除殘值)的方法。
凈值攤銷法是根據使用部門、單位當期結存的在用低值易耗品凈值和規定的月攤銷率(一般為10%),計算每月攤銷額而計入產品成本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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