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用金是流動資產嗎
精選回答
備用金是流動資產。備用金屬于其他應收款科目。備用金是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或其他經濟組織等撥付給非獨立核算的內部單位或工作人員備作差旅費、零星采購、零星開支等用的款項。對于預支的備用金,撥付時可記入“備用金”(或“其他應收款”)科目的借方;報銷和收回余款時記入該科目的貸方。
備用金的核定:
預算單位為辦理日常零星開支,需要保持一定數量的庫存備用金,一般不超過3~5天零星支付所需現金。各預算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業務量、規模大小及零星開支情況提出備用金額度申請,支付中心依據預算單位的申請及具體業務情況審定備用金額度,并簽訂備用金管理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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