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項稅額如何計算
精選回答
銷項稅額計算:
銷項稅額=(不含稅)銷售額×稅率
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
例題:某企業在2021年3月的經營中,支付橋、閘通行費6825元,取得通行費發票(非財政票據);支付道路通行費,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注明稅額246元,則該企業上述發票可抵扣進項稅為多少?
解析:可抵扣的進項稅額=6825÷(1+5%)×5%+246=325+246=571(元)。
銷項稅額:
銷項稅額是銷售方根據納稅期內的銷售額計算出來的,并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額。這里包含兩層意思:
第一,銷項稅額是計算出來的,該稅額是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的整體稅負;
第二,銷項稅額是銷售貨物并隨同貨物價格一起向購買方收取的。
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1.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3.購進農產品。
4.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⑴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⑵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⑶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⑷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不同情況下包裝物押金與增值稅銷項稅額的處理:
1.一般貨物包裝物押金
單獨記賬核算且未逾期: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記賬核算的,時間在1年以內,又未逾期的,不并入銷售額征稅。此時不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增加。
逾期未收回或超過一年未退還:對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按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納稅人為銷售貨物出租出借包裝物而收取的押金,無論包裝物周轉使用期限長短,超過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還的均并入銷售額征稅。逾期包裝物押金為含稅收入,需換算成不含稅價再并入銷售額,稅率為所包裝貨物適用稅率。
2.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品包裝物押金
從1995年6月1日起,對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當期銷售額征稅。
3.啤酒、黃酒包裝物押金
啤酒、黃酒消費稅單位稅額按照出廠價格(含包裝物及包裝物押金)劃分檔次,但在收取押金時不計征消費稅和增值稅,其包裝物押金的增值稅處理與一般貨物相同,即單獨記賬核算且未逾期的,不并入銷售額征稅;逾期未收回或超過一年未退還的,按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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