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有關事項的通知》政策解讀
關于進一步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有關事項的通知,是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毛條和毛筆的一般納稅人,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關于通知的相關內容,快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關于進一步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有關事項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關于本次擴大農產品核定扣除試點范圍問題
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毛條和毛筆的一般納稅人,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
二、關于本次擴大農產品核定扣除試點采用扣除辦法問題
試點納稅人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毛條的,按照財稅〔2012〕38號文件附件1《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的“投入產出法”,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
試點納稅人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毛筆的,按照《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的“成本法”,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
新辦的試點納稅人或試點納稅人新增產品的,在投產當期采用《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的“參照法”,在投產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可參照所屬行業或者生產結構相近的其他試點納稅人確定農產品單耗數量或農產品耗用率。
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的,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的(包括包裝物、輔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增值稅進項稅額按照《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方法核定扣除。
三、關于本次擴大農產品核定扣除試點扣除標準及計算辦法問題
對試點納稅人生產銷售毛條的,實行全省統一的扣除標準。毛條耗用的農產品為原毛(指已按洗凈率折算的羊毛),單耗數量定為1.16。
對試點納稅人由于生產經營情況特殊,按“投入產出法”計算扣除進項稅額無法參照全省統一扣除標準,以及按“成本法”核定扣除進項稅額的,應按《實施辦法》第十三條履行特定扣除標準核定程序。
對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包括簡單加工后仍然屬于財稅字〔1995〕52號文“農產品范圍”的初級農產品)直接銷售的,其扣除標準(損耗率)實行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制,試點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核定扣除申請報告和損耗率計算資料。
對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包括包裝物、輔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的,其扣除標準實行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制,試點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核定扣除申請報告。
試點納稅人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具體計算辦法按《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一)(二)(三)款以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二條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關于期初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問題
試點納稅人自實施核定扣除之日起,將期初庫存農產品以及庫存半成品、產成品耗用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試點納稅人按照《實施辦法》第九條有關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形成的應納稅款,一次性繳納入庫確有困難的,可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將進項稅額應轉出額分期轉出,并需填寫《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納稅人期初庫存進項稅額分期轉出備案表》,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五、試點納稅人申請特定扣除標準的核定程序及資料要求問題
試點納稅人(采用投入產出法并適用全省統一的扣除標準的試點納稅人除外)應于當年1月15日前或自投產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遞交核定扣除書面申請報告(本次新納入試點范圍的納稅人可于2019年7月30日前遞交),內容包括企業生產工藝流程(可用圖表方式表述)、需核定的每種產品類型、原材料構成情況等,并填寫遞交《試點納稅人 年度農產品特定扣除標準申請表》(投入產出法)或《試點納稅人 年度農產品特定扣除標準申請表》(成本法)。
主管稅務機關應對有關資料進行審核,出具審核報告,并在《試點納稅人 年度農產品特定扣除標準申請表》簽署意見后,逐級上報省稅務局審定。
主管稅務機關在接到省稅務局下達的核定扣除標準后應向社會公告核定扣除標準,并制作《稅務事項告知書》告知納稅人。
試點納稅人對稅務機關核定的扣除標準有異議或者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自稅務機關發布公告或者收到稅務機關《稅務事項告知書》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重新核定扣除標準申請,并提供說明生產、經營真實情況的證據。
六、試點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及資料要求問題
試點納稅人在增值稅申報期內,除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辦法》規定的納稅申報資料外,還應根據試點情況報送《農產品核定扣除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匯總表)》《投入產出法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成本法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
七、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進一步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范圍有關事項的通知》(浙財稅政〔2017〕32號)附件3和附件4、《浙江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浙江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0號)附件1、《浙江省國家稅務局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有關問題的公告》(浙江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6號)附件3同時廢止。
說明:因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東奧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注:本文轉載于浙江省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