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降低文化事業建設費有關事項的通知》政策解讀
減稅降費是改革的重要舉措,是減輕企業負擔。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關于減稅降費的重大決策,浙江省對企業事業單位減征文化事業建設費。下面一起來了解一下。
《關于降低文化事業建設費有關事項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4月3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推出今年降低政府性收費的減負措施。會議決定,從今年7月1日起至2024年底,對中央所屬企事業單位減半征收文化事業建設費,并明確授權各省(區、市)政府對地方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在50%幅度內減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4月26日,財政部印發《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6號),明確對歸屬中央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同時,正式授權地方在50%額度范圍內減征歸屬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
減稅降費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是深化簡政放權的關鍵內容,是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市場活力的重大決策。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關于減稅降費的重大決策部署,體現浙江走在前列,本著政府過緊日子的精神,我們第一時間向省政府報請按授權范圍內最高幅度50%給予減征文化事業建設費。經袁省長批示同意,按照“頂格優惠”原則,第一時間響應,第一時間行動,第一時間落實,積極貫徹落實國家新一輪更大規模實質性降費政策。
二、制定依據
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和《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6號)規定,“對歸屬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各省(區、市)財政、黨委宣傳部門可以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宣傳思想文化事業發展等因素,在應繳費額50%的幅度內減征。”據此,我們報請省政府制定了該政策。
三、主要政策內容
(一)明確了政策執行的時間: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明確了減征的幅度。對歸屬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
(三)明確了停征后的資金保障。 減征政策實施后,各級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資金,根據宣傳思想文化事業需要積極予以支持,確保相關工作順利開展。各級財政用于宣傳思想文化事業方面的經費繼續按照現有資金管理方式使用。
四、解讀機構
解讀機構:浙江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
解讀電話:浙江省財政廳電話:87056592;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電話:87668780。
說明:因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東奧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注:本文轉載于浙江省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