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軟件是否屬于無形資產的核算范圍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的非貨幣性資產。主要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特許權等。那么企業購買的軟件是否屬于無形資產呢?一起看看吧。
如果納稅人所購入的電腦軟件是與電腦一起購入的,并且達到固定資產的標準,那么按照現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必須將其作為固定資產的組成部分,計入固定資產,而不能單獨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如果達不到固定資產的的確認條件,則作為期間費用處理。
如果納稅人是單獨購入的軟件,而且所購置的軟件也符合會計制度或者會計準則所規定的無形資產的確認條件,那么就應當確認為無形資產,按照無形資產的核算方法進行會計核算。如果不符合無形資產的確認條件,則作為期間費用處理。
電腦與電腦軟件是一并購置的,但是所購置的電腦是作為金稅工程等稅控設備的,在當期計算繳納所得稅前一次性列支。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稅控金稅卡、稅控IC卡和讀卡器;通用設備包括用于稅控系統開具專用發票的計算機和打印機。
購買軟件并不一定就是按照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的,具體情況需要具體分析,大家要靈活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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