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攬合同的印花稅會計上如何處理?
加工承攬合同的印花稅會計上如何處理?不少企業會計在實際賬務處理過程中遇到了以上困惑,的確,加工承攬合同的印花稅處理過程中有著許多學問,我們一起到下文中去看看吧!
問題1:雙方簽訂合同,由本單位提供原材料給委托方,并且支付加工費,那么為什么不是原材料按購買合同性質交印花稅,加工費按加工承攬合同交印花稅呢?
解答:本題中原材料屬于委托方提供的,所以原材料不征印花稅,只就加工費按加工承攬合同征收印花稅。
問題2: 如果合同載明了原材料由委托方提供并標注了金額,那么這份合同對原材料部分征印花稅嗎?
解答: 如果加工承攬合同載明了原材料由委托方提供并標注了金額,那么這份合同對原材料部分不征收印花稅。
問題3:合同不是按合同標明的金額征印花稅的嗎?那么加工承攬合同載明了原材料由委托方提供并標注了金額,那么這份合同對原材料部分也不征收印花稅嗎?
解答:請看加工承攬合同的具體規定:
(1)對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和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即為合同應貼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別記載,則應就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2)對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輔助材料的加工合同,無論加工費和輔助材料金額是否分別記載,均以輔助材料與加工費的合計數,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對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額不計稅貼花。
也就是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輔助材料的加工合同,對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額不計稅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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