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損失的會計處理是什么?
債務重組損失是二級科目。債務重組簡單的說就是,債權人給予債務人一定的優惠(比如允許債務人少還點錢),這部分優惠,對債務人來說就是債務重組利得,對債權人來說就是債務重組損失。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債務重組損失會計處理的相關內容,請大家了解。
債務重組損失的會計處理
(一)以資產清償債務
企業以資產清償債務,債務人的重組收益和債權人的債務重組損失按以下公式計算:
債務人的債務重組收益=重組債務的賬面余額-支付的現金(或轉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
債權人的債務重組損失=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收到的現金(或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損失準備(如已對重組債權提取了損失準備)
(二)債務轉為資本
債務轉化為資本,應分以下兩種情況處理:
1、債務人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應將債權人放棄債券而享有的股份的面值總額確認為股本。股份的公允價值與股本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之間的作為債務重組收益,記入當期損益。
2、債務人為其他企業時,應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份額確認為實收資本。股份的公允價值與實收資本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股權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收益,記入當期損益。
債權人的債務重組損失和債務人的債務重組收益的公式分別如下:
債權人的債務重組損失=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股權的公允價值-損失準備(如已對重組債權提取了損失準備)
債務人的債務重組收益=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或股權的公允價值總額)
債務重組是企業特殊情況下產生的業務,其賬務處理應反映這一特殊情況下的損失,并將其計入“營業外支出”。如果原來對應收款項計提了壞賬準備,現在通過債務重組已有一部分款項無法收到,應作為壞賬處理,因此要將原來計提的壞賬準備沖銷,而且要對該損失進行追溯調整至上年末前,認為上年度編制年度報告時就應確認損失。如果重組發生在年度終了至上年度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前,進行賬務處理后應重新編制上年度的財務報表;如果重組發生在上年度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后,則只能調整本期開始編報的財務報表的期初余額及利潤表中的“資產減值損失”上年數等項目金額。
這樣處理統一了壞賬準備與債務重組的關系,更能反映經濟業務的實質。壞賬準備屬于會計估計的范疇,會計估計雖然是基于客觀情況,但仍有很多的主觀判斷成分在內,這種主觀隨意性導致了最終的會計信息不同。雖然這種信息有時并不重大到足以影響信息使用者進行決策,但在準則制定時應注意加以避免,否則會損害信息的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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