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價值與重置成本有什么不同?
在會計的基本準則里規定了五種主要的會計計量屬性,包括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和公允價值等。而今天同學們來和小編重點學習分析公允價值與重置成本有哪些區別,希望可以通過下面的分析讓同學們更加的了解公允價值與重置成本的不同之處。
公允價值與重置成本的區別:
重置成本強調站在某企業主體角度的投入價值,而公允價值強調站在獨立于企業主體的市場角度的市場價值(對于買方而言是投入價值,對于賣方而言是產出價值)。對于產成品等企業自制資產而言,其重置成本一般要低于公允價值,因為后者往往還包括了賣方的利潤;對于從市場上剛剛購入的新資產而言,兩者金額可能相等,當然前提仍為該資產是在熟悉情況和自愿雙方的公平交易中取得的。
同時,在重置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現在購買相同或者相似資產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負債按照現在償忖該項債務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
我國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中,把公允價值定義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
根據公允價值的定義可以概括出其基本特征是:
1、公允價值的本質是一種基于市場信息的評價,是市場而不是其他主體對資產或負債價值的認定。
2、交易雙方平等、自愿、熟悉情況是構成公允價值的三大要件。
3、公允價值立足于當前交易。
企業在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時,一般應當采用歷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公允價值計量的,應當保證所確定的會計要素金額能夠取得并可靠計量。后四種計量屬性都相對于歷史成本而言,重在反映資產、負債的當前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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