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詢證函你該這樣填寫
函證是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中不可缺少的,除了特殊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必須對銀行存款執行函證,那么銀行詢證函該如何填寫呢?一起看看吧。
理清銀行余額的詢證和銀行發生額的詢證
余額是某一截止時點之前所有發生額的最終結果,通過詢證銀行余額可以證實截止某一時點的銀行余額是否真實存在。發生額是業務發生時的原始記錄,通過詢證銀行發生額可以證實某一筆銀行業務的真實性。
正確簽章
發函方應該簽署公章。復函方應根據實際情況分別在數據證明無誤、數據不符及需加說明事項簽署單位公章,并由經辦人員簽名或蓋章。不能以單位內部機構公章代替單位公章。
如實填寫
發函方應根據本單位賬簿記錄如實填寫,作為復函方的金融機構應根據原始記錄核對,按銀行詢證函項目逐一填寫,填寫完畢后及時回復至會計師事務所,并按有關規定向發函方收取詢證費用。
注意銀行詢證范圍
銀行詢證不僅包括某一截止時點有余額的銀行,還包括存款、借款、托管證券、應付票據已結清的賬戶。因為有可能存款賬戶已結清,但仍有銀行借款或其他負債存在;也有可能借款賬戶已結清,但仍有未付利息。
詢證程序要恰當
注冊會計師寫好詢證函交給被審計單位蓋章后,應親自將詢證函寄出,保持對函證過程的控制。
詢證工作底稿要齊備
工作底稿應當記錄銀行詢證的名單、寄發詢證函的郵費單據復印件、到銀行實地詢證的工作記錄,附于銀行有關項目審定表下。正確運用銀行詢證函對于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保證銀行有關項目的真實性完整性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值得注意的是,除非有特殊證據表面某一銀行存款、借款及其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其他重要信息對財務報表不重要且與之相關的信息很低,不然,注冊會計師要對所有的銀行存款進行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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