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下基建賬如何并入大賬呢?
財政部發布了新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許多賬務處理有了改變,那么在新的會計制度下,基建賬如何并入大賬呢?
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在按國家有關規定單獨核算基本建設投資的同時,將基建賬相關數據并入單位會計大賬,新制度設置了在建工程科目。事業單位應當在新賬中在建工程科目下設置基建工程明細科目,核算由基建賬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
會計科目并入的操作
事業單位會計核算體系中直接并入的科目
主要包括基建賬套中的庫存現金、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固定資產、應收票據與應付票據等科目。并入要求、內涵與傳統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下相應科目并入基本保持一致,可將這些科目直接并入事業單位賬套中,然后完成明細核算。
調整合并部分會計科目
由于基建賬套中存在核算內容相近的科目,因此可將這些科目進行調整,并使其合并在一起,方便核算的進行。例如基建工程實際成本核算的科目與事業賬套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相似、基建用材料設備等實際成本的核算科目與事業賬套存貨科目基本一致。此外,應付器材款、工程款等科目基本一致,可作為合并的項目。
需要分析后合并的會計科目
這類會計項目主要包括基建賬套中的交付使用資產、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等科目。還包括基建撥款科目中的各類基本建設撥款(除自籌資金)、地方主管部門的撥款并入上級補助收入的部分、其他收入(無償捐贈款項)等。
并入財務報表
月度報表并入是財務報表并入的主要內容。全口徑預決算在現行的預算、決算中實行,且基建投資數據已經體現在年度預決算的報表中。在完成全部基建賬套數據并入事業賬套后,依據財務報表編制的說明及并入明細的資料對報表進行編制,編制完成后,財務報表能將基建投資全貌清晰的體現出來。
大家在處理事業單位實務的時候,應該借助新制度實施的機遇,完善基建賬并入大賬的工作,從而改善執行崗和支付崗在企業內控中分離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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